刘翔一句“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把一桩二十年前的旧账重新摆到了台面上。他说的“分”,指的就是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78号文件”定下的铁规矩:体制内在役运动员的商业代言收入,个人拿50%,教练团队、项目协会和地方体育局分走剩下的50%。
这个“被分走近一半”的规则,到底合理吗?答案是,它的合理性是分阶段的,放在今天看,漏洞已经比贡献大了。
从培养单位的视角看,这是一笔有据可查的投资回报理解这个规则,绕不开一个前提——绝大多数体制内运动员,是从小被国家财政养大的。从少体校的伙食补助,到省队的训练场馆,再到国家队的顶级教练和医疗团队,每一环都是真金白银的投入。
以地级市为单位看,这些钱不是小数目。广西梧州市近三年仅向市体校就投入了2114万元,其中801万元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赛事举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区运会备战集训,并统筹列支伙食补助等训练保障支出。
湖南益阳为打造“羽毛球之乡”,2025年以来争取了四级财政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场馆改造和教练员培训,其培养的运动员累计拿下奥运金牌3枚、世界冠军百余项。
湖北一个十五运周期,光是用在运动员机能评定、运动康复等科研设施上的投入就接近4000万元,近5年全省群众体育和体育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资金超过23亿元。

所以,在支持这套规则的人看来,分成不是“伸手要钱”,而是对前期公共投资的一种回收。国乒奥运冠军许昕也解释过,队伍的整体代言收入,是要分给教练、科研、后勤、体能、营养师这些幕后人员的,这是对团队付出的合理回报。

许昕在直播中谈及运动员收入分配相关话题
从这个角度看,这套“个人拿一半、集体拿一半”的框架,确实比1996年“运动员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的旧规进步得多,在早期商业化阶段,平衡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冲突。
从运动员的视角看,权责不对等是最大的漏洞刘翔的质问之所以能引爆舆论,是因为他戳破了这套规则最核心的缺陷:权责不对等。你分钱的时候按规矩来,该你承担安置责任的时候,规矩怎么就不见了?
刘翔2015年退役,此后上海体育局仍可依据“78号文件”的框架,作为“输送单位”参与其商业代言的分成。但直到2026年,因为编制清理,体育局才找上门,给出两个选项:要么拿钱买断工龄走人,要么回来当教练坐班。

刘翔在社交平台发布求助网友的公开提问
在刘翔看来,这就是“利益到手时装聋作哑,责任来了就公事公办”。

刘翔在社交平台发文解释自身当前的处境
这种矛盾早有先例。2005年,跳水奥运冠军田亮因不满分成比例,自主参加商业活动,被国家队除名。1994年,马家军队员因商业收益被过度抽取,集体发起“兵变”离队。这些事说明,规则在保护集体利益的同时,一旦运动员的个体价值暴涨,矛盾就会激化。
更致命的是,规则本身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地带:钱到底怎么花了?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里找不到各级体育单位所获分成的具体使用明细和审计结果。规则说钱用于“梯队建设”,但既没有强制公示,也没有事后审计,这在外界看来,就是一笔糊涂账。
而且,规则没有明确分成权益的时间边界,运动员退役后,单位还能分多久?这完全没有说法。
从改革者的视角看,规则不是不能改判断一个规则是否合理,另一个重要的参照系是:它是不是固化不变的?如果不是,那说明有调整空间。
事实是,国内早在2019年就有了破局者。中国乒协完成协会制改革后,明确运动员个人商业代言和赛事奖金,协会一分不截留,全部归个人所有。许昕为此专门在直播里澄清过,国乒队员除了交税,个人代言“全拿”。
这也是为什么全红婵和田径名将刘翔面临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跳水项目仍执行旧有分成框架,而乒乓球已经实现了个人全额归属。

全红婵作为品牌代言人的宣传肖像照
横向对比海外,完全市场化运作的NBA和职业网球体系,联盟或协会根本不参与运动员个人代言的分成。NBA球员的个人代言,只需支付经纪人10%-20%的佣金。
就连一度被诟病“极低”的美国田径协会,其2015年的分配规则是将8%的商业收入给运动员,同期美国体育行业普遍标准是25%-40%。我们50%的个人分成比例,放在全球范围内看,并不算低,但对比完全市场化体系,集体参与分成的逻辑本身就显得陈旧。

整合判断:规则需要从“分钱”转向“对账”综合来看,这套规则的历史合理性,是建立在“国家包办一切”的计划经济逻辑之上的。在运动员价值完全由体制创造的时代,它是一套有效的内部结算机制。
但问题在于,当顶尖运动员的个人品牌价值远超其训练成本,当体育市场化的浪潮已经让乒协这样的协会主动放弃分成,旧规则的漏洞就暴露无遗:它只规定了“分钱”的义务,却忘了写“对账”的责任。 集体投入该有回报,这个逻辑没错;但回报的额度、使用的透明、权益的边界,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则,而不是一笔二十年的糊涂账。刘翔的质问,说到底,要的不是推翻这套规则,而是要求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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